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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首届 “十佳环保市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0-08-05 16:09: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综合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市民关注人居环境、参与生态建设,唤起更多的市民投身保护事业,共建生态家园。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十佳环保市民”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在阳泉工作、学习、生活,为阳泉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模范公民,均可参选,不受年龄、性别、户籍、职业限制。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积极关心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事迹感人,在建设绿色家园系列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在人居环境建设和治理污染方面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的人员;

4、在我市人居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环境教育工作并作出较大成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5、在经济、科技、新闻、文化等领域长期热心于环保事业,组织参加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成就者;

6、努力学习并掌握环境保护知识,积极组织和开展环保科技、宣传等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当地、同类型学校中有较大影响的青少年学生。

7、在日常生活中坚持环保理念,实践环保行为,以独特的魅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树立环保生活榜样,其先进事迹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8、长期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评选时间、方法


  (一)评选时间


  这次评选活动从即日起至201010月底结束。


  (二)评选方法


  1、基层推荐。各县(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于要去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将推荐人选的审批表、事迹材料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所填报的材料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2、确定人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条件进行预审和复核后,确定30名最终候选人,并将候选者的材料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组织市民进行投票评选。

3公示投票。候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报纸、短信、声讯或网站投票参与评选,根据投票结果和评选条件,最后确定十佳环保市民。

4、揭晓颁奖。10月下旬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在市级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等。

(三)时间安排

⑴、申报及推荐阶段:即日起——820

⑵、初审确定阶段:821——823

⑶、投票阶段:824——930

⑷、复核、公示阶段:108——1017

⑸、公布、表彰阶段:1018——1030

 附件下载:阳泉市首届+“十佳环保市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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