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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督
核与辐射执法检察
辐射安全许可证
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
工作动态
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辐射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对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3、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预审以及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预审、登记备案。 4、对辐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定级和辐射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6、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7、对放射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测和管理。 8、对废旧放射源送贮进行监督管理和备案。 9、 负责放射性伴生矿开采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申报登记。
          辐射监督
     
          核与辐射执法检察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下载)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下载)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
 
          工作动态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关于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
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
二○○八年辐射站工作重点
     
          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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